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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江门首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磷酸铁锂电池组及储能电力系统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首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贵司报送的《江门首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磷酸铁锂电池电芯及储能电源系统生产制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5年第31号令)、《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相关规定,本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完成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与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及广东省节能法规、降碳政策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选址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江门双碳新能源产业园,省道S272东侧、新中公路北侧2号地块,总投资约20亿元,计划2026年12月建成投产。主要建设内容:购置国内外高端生产制造设备,建设磷酸铁锂电芯、储能电源系统生产线,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达产后,年产314安时固态磷酸铁锂电芯5吉瓦时、户用及工商业储能产品2吉瓦时、大型储能系统4吉瓦时。建筑包含生产厂房、办公楼、宿舍楼、污水处理站、仓库及各类配套设施。


三、用能工艺

包含磷酸铁锂电芯生产、户用及工商业储能系统组装两大核心工序。

电芯生产主要流程:正负极浆料制备、涂布烘干、辊压、分切、叠片/卷绕制芯、焊接封装、注液、化成、容量分选检测。

储能系统组装采用自产电芯,通过严格筛选匹配保障电芯一致性;装配采用模块化设计与激光焊接工艺,搭载具备智能充放电策略、多重安全防护的电池管理系统。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生产设备

5台制氮机,功率45千瓦,能效2级;5套自动上料系统,功率120千瓦,能效2级;12台搅拌机,功率180千瓦,能效2级;6台涂布机,功率1650千瓦,能效2级;8台辊压一体机,功率90千瓦,能效2级;8台模切机,功率15千瓦,能效2级;10台自动卷绕机,功率30千瓦,能效2级;3条自动装配线,功率85千瓦,能效2级;3条自动烘干线,功率1600千瓦,能效2级;2台初次注液机,功率45千瓦,能效2级;92台立式化成柜,功率60千瓦,能效2级;200台立式分选柜,功率90千瓦,能效2级;3台焊接铆接二次氦检设备,功率55千瓦,能效2级;2条电池包全自动组装线,功率450千瓦,能效2级。


(二)辅助配套设备

6台永磁变频空压机,功率325千瓦,排气压力0.8兆帕,排气量56.9立方米/分钟,能效2级;15台变压器,其中2台容量2500千伏安,空载损耗2.45千瓦,负载损耗14.535千瓦;13台容量3150千伏安,空载损耗1.784千瓦,负载损耗19.976千瓦,全部为2级能效;27台冷水机组,10台额定制冷量375千瓦、功率65千瓦、能效比5.77;12台额定制冷量562千瓦、功率93千瓦、能效比6.04;5台额定制冷量312.5千瓦、功率55千瓦、能效比5.68,均为2级能效;另配置风机、水泵、照明、环保治理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配备电、天然气、水、蒸汽四类能源计量装置。外购能源进厂设置一级计量,各建筑、车间布设二级计量,重点耗能设备实现三级计量管控。


六、项目建成能耗与碳排放核心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耗控制在46992.70吨标准煤以内;年用电量不超2.320632亿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超1.9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超2.96吨,年蒸汽消耗量不超20.16万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每万安时136.71千克标准煤。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超154754.84吨,其中直接排放≤44.73吨,间接排放≤154710.11吨;单位产品碳排放不高于每万安时0.45吨二氧化碳,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每万元产值1.10吨二氧化碳。


七、结合节能报告所列各项降碳节能举措,项目需进一步完善落实以下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涂布烘干工序:挤压涂布机采用全电机驱动,搭配可编程控制器、变频及伺服控制系统,分级控温,兼顾产品品质与能耗缩减,实现一人多机管控。

2.上料搅拌工序:多通道粉体连续投料,无需停机重启,生产无缝衔接,提升效率、降低能耗。

3.烘干工序:采用自动化烘干产线,通过双层结构、精准控温、分段升温等方式,提高能源利用率。

4.化成工序:采用串联化成工艺替代并联化成,减少充放电能量损耗。


(二)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所有在用设备能效等级均达到2级及以上标准。

2.选用低损耗节能变压器,合理匹配装机容量,保障设备经济负荷运行;配电点位设置于厂区负荷中心,就近供电;实施无功就地补偿,功率因数维持0.95以上。

3.照明按照规范标准布设,严控照明功率密度;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与太阳能。


(三)建筑节能降碳

1.优化建筑布局与朝向,建筑尽量南北排布;缩减主厂房东西侧外墙开窗面积,降低日晒影响,减少夏季制冷能耗。

2.在满足生产前提下,控制外墙面积与建筑容积比值,结合采光通风需求合理划定门窗规模。


(四)能源计量管控

1.依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健全能耗计量监测体系与管理制度。

2.电表、天然气、自来水、蒸汽等计量设备,精度须符合国标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规定,接入省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定期上报能耗及碳排放数据。


(五)其他要求

1.项目投产后严格执行省市节能降碳政策,主动开展节能技改,运用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方式削减排放量。

2.优先选用能效、碳效领先的设备产品,将能效、碳效指标纳入设备招标采购条款,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与设备。

3.强化能耗与碳排放日常管理,对企业用能、排碳数据实时记录、监测分析。


八、项目建设主体、选址、建设规模、生产及耗能设备、工艺路线、主营产品等内容,若与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发生重大变动,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江门首通新能源须依据本审查意见及项目节能报告,全程监督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及时报送意见落实情况与项目重大事项。本局将依规开展后续核查工作。


十、项目投产使用前,须组织节能降碳专项验收,验收报告报送本局及江门市发改局备案。未按规定审查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产,或弄虚作假通过审查验收的,将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督促属地发改部门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精细化管控能耗指标,为全市新增耗能项目预留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两年。逾期未开工建设,需重新开展节能审查与碳排放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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